成都限购政策,成都市限购政策

成都限购政策

成都的限购政策是:购房者具有购房地的户籍或者是在该地区内有稳定的职业,并且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十四个月以上的。高新区南部园区或者是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在本区域内,或者成都其他限购区域内进行购房。根据我国军队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购买房屋不受此限制。
在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发布了关于全市开盘销售商品房采用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就在2018年3月31日成都房管局公布了《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内容统称《补充通知》)的规定,来保障购房者能够在公正、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购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证摇号排序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1、成都共12区实行限购,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政策的重点在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
3、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通知》还在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扩展资料
《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此外,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claude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