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是什么,成都市医保报销比例

成都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是什么

【法律分析】: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成都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法律分析:1、成都地区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2、成都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起付线在400元,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起付线在800元,报销比例为85%;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在160元,报销比例为95%;除此之外,成都地区的参保人可根据年龄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在5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2%,60周岁以上的增加4%,70周岁以上的增加6%,80周岁的增加8%,90周岁的增加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成都市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一)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三)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

成都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医疗住院报销比例需要分农村和城镇两种情况。一、农村住院报销为: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二、城镇住院报销为: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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