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成都用电价格

成都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一、成都居民生活用电 1.“—户—表”用户: 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124元; 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6124元; R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8124元; 2.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46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36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364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152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602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892元; 两部制: 1-10千伏:每千瓦时0.540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2025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4982元, 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4752元; 1.最大需量:33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22元/千伏安·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

成都民用电用超了是所有的都要贵一点还是超出部分

超出部分。
省委正式公布了四川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实施。依次上调了阶梯电价三档用电量度数,电价则保持不变。第一档用电量调整为180度及以下部分,提高了10度,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第二档用电量由171度—240度上调为181度-280度,用电价格为0.6224元。第三档电量上调至281度以上,用电价格为0.8224元。
按照新方案执行,天府早报记者以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为例,以4个不同家庭用电为例计算电价,当家庭月用电量在130度以下或者是320度以上的家庭,电费将不同程度上涨。用电量在130度至320度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有所下降。如果超过400度,涨幅将超过10元以上。

成都市居民用电高锋时段与错锋时段电价是多少

成都市居民用电高锋时段与错锋时段电价是多少

居民用电:峰时每度电为0.5224元,低谷电价为0.1750元/度。
在现有一级电价的基础上,在一级电价的基础上,一级电价提高了2.4点、每千瓦时0.5224元、每千瓦时0.1元、二级电价0.6224元、第三级电价0.3元、0.8224元。
同时,保持低谷期优惠电价,6-10月丰水期最低电价为0.175元/kwh,11-5月枯水期和正常季节最低电价为0.2535元/kwh。
对实行居民电价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分2.4分,每千瓦时加分0.5464元,“低保户”城乡居民家庭和“五保户”农村居民家庭以15度为基数每月免费供电。

成都市电费收费标准:
1、下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按0.3分/千瓦时征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2、下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千瓦时,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下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4、下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按0.1分/千瓦时计征,其余用电按1.9分/千瓦时计征。汶川地震重灾区大工业用电(含子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1.8分/千瓦时执行。

5、下表所列价格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5号)。

6、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58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维持我省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即丰水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月-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

7、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1:00-19:00。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

扩展资料:
居民一户一表分时计价电费:
一、平峰和高峰时段(07:00-23:00)

1、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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