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提取在什么地方,成都公积金在哪里办理提取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在什么地方

法律分析:成都可提取公积金的地方有城中服务大厅、城南服务大厅、城北服务大厅、城东服务大厅、城西服务大厅、天府新区管理部、新都管理部、龙泉管理部、温江管理部、青白江管理部、都江堰管理部、崇州管理部、彭州管理部、邛崃管理部、金堂管理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第一步: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第二步: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第四步: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成都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符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且职工及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公积金联名卡,已婚的应该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等材料前往成都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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