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
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
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
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政策是什么?

办理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再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者托管半年;(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规定期限;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claude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