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价房申请条件,成都限价商品房

成都限价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限价房卖交35%怎么算

例: 2010年购买了一套60平米限价房,单价7100元/平米,并取得契税发票。2015年满5年时,可以上市交易。如果2015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为20000元/平米。 土地收益金=(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限价房价格)x房屋建筑面积x35% 土地收益金=(20000-7100)x60x35%=270900元。

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限定价格、限制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或购买其他住房的,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原销售价格回购或按照限价商品住房原销售价格的17%补交限价商品住房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款。限价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购房家庭(个人)以继承、受赠、法院判决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该住房面积加原有住房的面积(已购限价商品住房除外)应当符合现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申请标准。不再符合现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原销售价格回购或按照限价商品住房原销售价格的17%补交限价商品住房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款。

成都限价商品房如何申购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成都限价商品房如何申购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限价商品房是政府保障住房的一种,有着一定的购买条件。它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举措,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其价格由政府定价,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市场价低15%~20%。购买限价商品房可以贷款,没有区属限制,但是不能出租。那么限价商品房有什么申请条件呢?如何才能申请限价商品房呢?
申请条件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四)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五)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六)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时所需的基础材料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证明(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第二步 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第三步 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 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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